人民网杨陵5月5日电(记者 倪纲锋 吴超)5月4日,本网报道了《杨陵区审计局长深夜驾公车撞死两人》,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5月5日,杨陵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新闻通气会。会上,记者对此次事故的始末进行了求证。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18日23时40分左右,杨陵区审计局局长刘展国驾驶陕VAA107号轿车回家途中,在西宝中线杨凌与武功交界处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上两人(李党伟,男,32岁,武功县金牛村人;李文文,男,20岁)死亡,刘展国在车祸中受重伤,现在医院抢救治疗。 事故发生时车速120公里/小时 系酒驾 杨陵示范区交警支队政治处主任牛闯寻介绍说:“4月19日就已委托相关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车速为每小时120公里,事发地点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系超速行驶,另外,肇事者为酒后驾驶。4月27日分别将鉴定结论送达死者家属和肇事司机家属。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经过鉴定和取证,由于目前肇事者处于昏迷状态,部分证据难以提取,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会在责任认定期限内将证据收集齐全并在鉴定完善后及时送达双方家属。” 刘展国被停职 家属获赔49万 杨陵区政府办副主任徐军介绍,事故发生后,杨陵区政府于4月19日凌晨召开了紧急会议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刘展国本人做出停职决定,随后协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履行完毕。杨陵区政府积极协调武功县政府相关部门,促进双方积极协商并达成最终赔偿协议,肇事司机家属为死者每人赔偿49万元。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杨陵区委、区政府快速反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刘展国作出停职决定,并成立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联络协调等工作组,介入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事宜。经过工作组协调,目前双方亲属已就事故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死者已安葬。 杨凌示范区交警支队交警二大队已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经查,刘展国系酒后驾驶。该起事故已进入司法程序。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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