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5月4日电 (记者 徐伟 通讯员 张智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洪维俊涉嫌贪污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维俊于2004年至2010年,与被告人夏静萍(另案处理),利用自己任管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在出让和转让渝东经开区土地过程中,采取低价购买、违规补贴差价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手段,非法侵吞公共财务542.66万元,用于购买别墅、投资等。在此期间,洪维俊还与他人套取滑坡工程治理项目资金115.5665万元,作为购买房产的首付款,共计贪污公共财物554.2265万元。
此外,洪维俊于2006年至2008年底,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河沟回填、道路建设、开发区还房等工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工程承包人朱长江“好处费”410万元、某公司拜年费2万元、工程承包人黄永平、熊海“好处费”450万元、张家炳“好处费”100万元、陈坤喜“好处费”20万元,总计收受他人贿赂982万元,用于投资房产、购买土地投资和个人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洪维俊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提请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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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重庆 开发 开发区 管委会 主任 受审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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